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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3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5〕13号)《西安市城市道路和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发改价格〔2025〕14号)和《西安文理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机动车辆指进出高新校区且行驶证标注为机动车的车辆(含特种车辆)。

第三条 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及关联关系,入校车辆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务车辆:我校、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务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

(二)教职工车辆: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的员工本人长期驾驶的机动车辆(含聘期一学期以上的外聘教师车辆)。

(三)校外合作车辆:校政、校企合作单位车辆、后勤服务保障车辆、项目施工车辆、长期供货车辆等。

(四)外来临时车辆:短期培训、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竞赛等活动入校的车辆,以及其他无备案的临时入校车辆。

第四条 审批备案与收费标准

(一)公务车辆

1.校内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审核,保卫处备案,免费停放。

2.校外公务车辆:省市党政机关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执行公务车辆,由校内对口业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公务停车票或报校领导(分管保卫处工作)审批,免费停放。

3.应急抢险类公务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等车辆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免费停放。

(二)教职工车辆

1.在岗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核,报保卫处备案。日间(6:00-24:00)免费停放,夜间(0:00-6:00)按1元/时计时收费。

2.教职工因交通限行等原因可申请备案第二辆车,若两辆车同时入校,后入校车辆按临时车辆计时收费。

3.离退休教职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出校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核,报保卫处备案,日间免费,夜间计时收费。

4.教职工车辆夜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停放,确因特殊情况需停放的,仅限居住于高新校区周边商业小区的教职工,申请时须提供居住小区物业缴费票据物业出具的“无车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按100元/月标准缴纳夜间停车费。

5.减免政策:

1)值班期间减免:因校内总值班、“一站式学生社区”值班、安保值班、水电气暖值班等原因,值班时段免费停放。  

2)加班或出差减免:停放3日以内(含),由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停放3-7日(含),由保卫处审批;停放7日以上,经保卫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3)其他情况减免:因工作原因需长时间(超过7日)停放的教职工车辆,履行审批流程后,免费停放。

(三)校外合作车辆

1.校企合作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校企合作单位或管理单位审核,报保卫处备案,包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

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日间停放:每车120元/月(日间6:00-24:00免费停放,夜间0:00-6:00按临时车辆标准收费‌);

24小时停放:每车240元/月。

2.为响应政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政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对其他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车辆开放,收费标准执行教职工车辆标准。

(四)外来临时车辆

1.根据西安市关于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5分钟为1个计费单位,每个计费单位0.5元/15分钟,停放时间不足1个计费单位的,按1个计费单位计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免费时长计入总计费时间,累加计算。

2.减免政策:

1)交流洽谈来访车辆:凭到访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当日4小时内免费停放,停放超时按0.5元/15分钟计时收费。

2)大型活动车辆:各单位组织的短期培训、考试、会议、演出、比赛、竞赛等大型活动的,线上审批时可申请5张以内(含)免费停车票,其余入校车辆按临时车辆标准计费;若入校车辆过多,可批量放行,活动结束由校内申请单位统一结算停车费。

3)培训学员车辆:培训中心承办的各类培训,学员车辆日间(6:00-24:00)按临时计费金额的1/3收取,夜间(0:00-6:00)按临时车辆全额计时收费,费用由培训中心统一结算。

4)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车辆:凭专用免费停车票停放。

5)残疾人车辆: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费停放。

第五条 审核备案时限

1.教职工车辆执行聘期审核备案,由教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办理。

2.公务车辆和校外合作车辆执行年度审核备案,由校内合作单位线下集中办理。

3.符合备案要求的新增车辆,实行“即报即审”。退休或离职人员车辆、解除合作协议的校外合作车辆由所属单位及时报保卫处取消备案权限。

第六条 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学院严格按规定权限审批;凡在车辆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并造成损失的,由审核单位负责追缴。

保卫处负责审批后车辆的系统录入备案、日常管理及秩序维护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定收费账户、停车费用的收支核算及管理,并与保卫处按月对账。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执行期间若遇省市政策及法规调整,学校停车收费政策同步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西文理校发〔2014〕94号)《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机动车辆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高新校区教职工车辆夜间停放备案申请表

2.高新校区校外合作单位车辆备案申请表

3.高新校区教职工车辆“加班或出差”停车费减免申请表

4.高新校区校外临时车辆停车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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