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一个全面发展、学以致用、严于律己、朝气蓬勃的良好风气,特修订《西安文理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统招的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第二条评选种类和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为当年三好学生当选人数1%)
2.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4.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热心公益事业,在同学中有威信,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
①理工科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科(含艺术类)学习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②专业能力强。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在重要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③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4.能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活动,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很强。
5.2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3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2名,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1名。由学生处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联评,最终确定全校三好学生标兵人选。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
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②遵守《西安文理学院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考评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及通报批评。
2.学习成绩
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迟到旷课现象,有科研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②热爱所学专业,重视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③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每学期均在本班前15%;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虽不在前15%,但在专业上获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在重要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为班级师生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定者。
3.身体素质:
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②坚持体育锻炼,能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体育比赛。
(三)优秀学生干部
凡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如下: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1、2、3条(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每学期均在本班前20%)。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主动积极搞好所担负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工作踏实肯干并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为同学所公认,能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先进班集体
1.思想政治工作好: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取得较好效果,组织工作出色,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纪律作风过硬。
2.班集体凝聚力好:党团支部、班委会紧密团结、联系群众、办事效率高;干部以身作则、积极肯干;班集体有活力,在学院及学校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学习风气好:班内形成勤奋好学的良好风气,学术氛围活跃,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不及格人数在10%以内,全班无违纪行为。
4.文体活动开展好:全班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内容健康有益,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自觉参加早操锻炼活动,班级学生平均出勤率95%以上,积极参与学校的大型活动及学校的科技文化节和艺术节等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
5.班级文明卫生好:全班同学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讲文明、讲礼貌,教室、宿舍及个人卫生好。
6.《班级建设手册》好:《班级建设手册》记录按照填写要求,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
第四条评选办法
1.评选要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优化班风、学风、校风的目的。
2.全校评优工作由学生处统一负责,各学院评优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院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
3.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完成。
4.各学院评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5.评选出的各类优秀学生,分类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6.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评选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并写出单行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第五条奖励办法
1.文理标兵在全校表彰,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发奖金1000元。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奖品。
3.先进班集体在全校表彰,颁发奖牌及奖金300元。
4.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5.对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事迹利用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第六条评选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先进集体应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校级先进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而申报的,学校将取消该申报人的评选资格(取消的名额将不再分配),并予以通报批评。各学院未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或报送材料明显存在问题,造成工作延误及不良影响的,责任由各学院承担。
第八条凡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如发现有不符合评优条件和程序的行为,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有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律撤销其荣誉称号,退回证书,奖状、奖品、奖金等。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及修订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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